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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购车物业格式合同被揪出十大霸王条款
作者:中国新闻网  浏览次数:4465次  日期:2013-03-22

 

购房购车物业格式合同被揪出十大霸王条款

 

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在买房、购车等消费活动中总要涉及到签订合同的事项。那么,哪些合同是霸王合同,合同中会存在着哪些对消费者不公正的待遇?今年来,长沙市工商局重点审查了房地产、物业管理和汽车销售三大行业在消费领域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,经省内专家、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反复评议,认为以下十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并于近日向社会发布。

  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卓精华表示,以上公布的这些条款违反了《合同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构成了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、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。他提醒消费者,遭遇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时,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

  十大霸王条款

  条款一: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。在《商品房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,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,逾期付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;出卖人未按期交房的,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。

  条款二:剥夺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。在《商品房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顶使用权、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。

  条款三:免除开发商违约应依法承担的责任。在《商品房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买受人不管何种原因退房,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损失。

  条款四:买卖成不成都收佣金加重消费者的负担。在《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》中规定: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,违约方或合同解除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。

  条款五: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的财产权,加重消费者的责任。在《物业管理合同》中规定: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,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的工具扣留或没收。

  条款六: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不需承担责任。在《物业管理合同》中规定: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小区内不存在人身、财产保管及保险关系。

  条款七:试乘试驾时发生事故免除商家的责任。在《试驾试乘协议书》中规定: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,由试驾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条款八:免除应由商家承担的经营风险。在《汽车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,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。

  条款九:擅自扩大“不可抗力”的范围以免除违约责任。在《汽车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因厂方供货、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,日期顺延,以卖方通知为准,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条款十: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在《汽车销售合同》中规定:车辆必须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,否则将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。(记者 周丛笑)

  作者:周丛笑来源长沙晚报)